2006年6月2十8日上午9时,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该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徐帅奇诉阿蛮服务合同纠纷1案。
“本庭在开庭前经与被告充分协商,决定追加张大勇作为本案的第3人参加诉讼。现先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独任审判员李正贤道。
“被告在代理我与刘3虎欠款纠纷案中,将原告的欠条丢失,后来自行伪造了1张欠条,起诉刘3虎,导致该案败诉,原告损失了3万元。该损失系由被告阿蛮造成,应由被告阿蛮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原告徐帅奇自行发表了起诉意见。
“原告所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并没有亲自将欠条交给被告。而是通过第3人交给被告的。第3人交到被告手中时已经是复印件,并非原件。故此被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阿蛮冷冷的答辩道。
“请第3人陈述自己的意见。”李正贤又道。
“原告将欠条交到我手里以后,我又交给了被告。不存在任何丢失欠条或调换欠条的行为。为人做事要讲良心,我今的都是实话。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张大勇的语气中明显透露出对原告的不满。
“请原告举证。”李正贤把庭审推到了下1个阶段。
“我方举证临海县法院判决书1份和欠条书写笔迹鉴定书1份。”徐帅奇将1沓材料交到了法官的手上。
“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将欠条的原件交到了被告的手中?”李正贤边说边将原告提交的证据递交给了被告,并向被告点了点头,示意被告质证。
“被告作为1名专业律师,如果我当时交给他的不是欠条的原件,他当时肯定要提出这个问题。他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证明我当时交给被告的是欠条的原件。”徐帅奇伸着脖子,把他的眼睛瞪的溜圆,像1只好斗的公鸡。
“原告,你说被告伪造了欠条的复印件,有什么证据?”李正贤边将将原告提交的证据交给阿蛮边再次发问。
“这还要什么证据?他作为我的律师,在法庭上提交的不是证据原件,而是复印件,不是他伪造的,是谁伪造的?”徐帅奇更加气急败坏的喊道。
“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这两份文件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证明不了原告的观点。”阿蛮翻了翻法官递过来的证据材料,然后不屑地说。
“原告纯属胡说8道。我的意见同老表叔的相同。”张大勇对证据看都没看1眼,就大声喊道。
“我说大哥,你今天是来捣乱的吗?你要是这个态度,我现在就请求法庭连你1起判!请求法庭判决第3人和被告同时赔偿我的损失。”徐帅奇1脸恼怒地拍了1下桌子。
“可以,原告要求第3人承担实质性责任,请书记员记录在案。”李正贤道。
“请被告举证?”李正贤用目光扫了1眼被告阿蛮,轻声提示道。
“我方向法庭举证1份背面有第3人签字的欠条1份。这份欠条就是原告通过第3人交付给被告的。”阿蛮边说边将张大勇交给他的那份欠条递给了李正贤。
“请原告及第3人质证。”李正贤将证据又递给了原告。
“这些事情我都不清楚。第3人现在是偏袒被告。他现在在法庭上说的全是假话。我给被告的就是欠条的原件。”徐帅奇摆了摆手,连欠条都不接,就随口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