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番外:附录 《分国法案》与书末语(完)
奉七神之名。七神所膏立的胡戈·托勒特一世,全土之王与万民之王,维斯特洛、厄索斯和索斯罗斯的统治者暨全境守护者,附属同盟诸邦认同的共主和最高统治者,两岸和平者,安达斯公爵致王室、神圣教会和王国现在与将来的忠臣与国民们。
我相信,你们所有人皆周知王国为何兴盛,你们任何人也不会无视王国曾遭遇的危机,受益于上天的仁慈和神意的许可,王国渡过了危机并且更加兴盛。但就像人世有必死之势、魔法也有潮涨潮落,王国不可能永远强盛,我更不可能永世治理它,如果合上主之意,我也希望王国在我离去后仍将受到七神保护和维持,王国作为我的遗产世代传承下去。但假设王国在未来遭遇危机或出现了一位王和他的朝廷对局势分身乏术的情况,我有必要对此立法来作出预防,防止王国再现“征服王”劳勃·拜拉席恩死后那样的混乱和无序,让王国得以巩固并名声永固,让七神的虔信者和英勇的自由民们能够在上主的怜悯与祝福下安乐地生活下去。
为此,我允许王室和大议会在特殊情况下将整个王国三分,对每位王应该统治和照管的份额,我都加以记录和标明。以这种明确的方式,他们每个人都得满足于我所划分的那一部分,在上帝的帮助之下捍卫其王国的漫长边界,也维护诸王畿之间的和平与友爱。
一、受到七神保护和维持的,我的王国在必要时刻的满意划分如下:维斯特洛大陆中除开阳戟城和板条镇及两者辖地之外的地区的整个多恩领,以及从此地向北向西与其他大领地间存在边界纷争的多恩边疆地地区,从旧镇至黄金大道以南,位于曼德河、蜜酒河及玫瑰大道沿线的河湾地区,凯岩城管辖的西境,风息堡管辖的风暴地,君王港管辖的铁群岛,孤悬海外的青亭岛,包含了原河间地和王领的西方直领,以及上述各地辖区中的王家地产、驻军、海军舰队、自治乡村及城镇、行政官员与官署,还有盛夏群岛等地的附属同盟们,我下令这部分的治权和相应体系的管辖权应当分配给一位王,这一地区应当被称为王国西畿。
二、被称为“三女儿王国”的密尔直领、里斯和泰洛西,以及它们间正在重新勘测边界的争议之地,从瓦兰提斯延伸向北直到娜·萨星和聚流地南方的博尔德的洛恩河干流,匕首湖以东的德斯勒托旷野和普拉维亚利斯,赛荷鲁、瓦利萨以东的大沼泽和利梅斯科洛尼亚,瓦兰提斯以东延伸到玛塔里斯诸城的瓦兰提斯科洛尼亚和卡尔达里西亚,多恩领内阳戟城、板条镇及两者辖地,以及上述各地辖区中的王家地产、驻军、海军舰队、附属同盟、自治乡村及城镇、行政官员与官署,还有王国东部边境外的所有从属国家,我下令这部分的治权和相应体系的管辖权应当分配给一位王,这一地区应当被称为王国东畿。
三、在这些领地之外的我的王国,包括维斯特洛的北境、谷地和三姐妹群岛,厄斯索斯的安达斯、潘托斯、布拉佛斯和勘界未定的布拉佛斯河谷,以及上述各地辖区中的王家地产、驻军、海军舰队、附属同盟、自治乡村及城镇、行政官员与官署,我下令这部分的治权、相应体系的管辖权以及王国对诺佛斯、科霍尔、罗拉斯三座自治城邦的共主头衔应当分配给一位王,这一地区应当被称为王国北畿。
四、夏日之海南方的索斯罗斯大领地孤悬海外、拥有建立国畿的基础却缺乏足以支撑运转的人口和收入;若分国时南陆境况未变,它将纳入王国东畿管理,若大领地达到适宜的规模,则再行召开大议会讨论设立王国南畿的需求,南畿之王的人选将由已有的双王或三王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指定。
五、我为东畿之王和北畿之王在维斯特洛设置了飞地,如此安排,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分治北方和东方的王能够拥有进入维斯特洛南方的道路,为他们的共治者提供帮助。东畿之王将通过阳戟城和板条镇登陆多恩,北畿之王将通过谷地和北境的港口南下进入河间地;同理,当长城或东方边疆出现危机,西畿之王也可以通过北方的边境从陆地支援长城、由沿海的港口经海路前往东方支援边疆。
六、曾用于决定王国继承人的大议会将得到常设,以十年为周期召开。诸王和每位地方领主最好亲自参加会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允许,也必须指定全权代表参会,每座自治城市或村镇、每处附属同盟也应当派出代表参加;七神教会与王国的陆海军当按比例派出合理数字的代表参会,守夜人军团代表能够旁听会议,并且依法提出军团的需求,但在其它任何事务上都没有发言权和票决权。
大议会的任务是协助诸王治理王国,并在重大问题上使王国达成共识,如推选继承人、确立法律、对事务和争端进行最终仲裁。
出于王国合一的需要,即使王国内部已经进行分国统治,大议会也不得分裂或增设,王国只能拥有一个大议会;为方便处理王畿内部事务,分治诸王可设立王畿议会,但它当居于大议会之下,召开周期也得短于大议会召开周期。
七、驻守长城的守夜人军团及其辖地属于王国的一部分,但出于传统和保卫王国的责任,军团将不受任何一位王直接管辖,军团领地的产出也将全数供给长城维护与军团运转,只要证实其来源开支不存异常,任一王畿都不得对军团征收税款。
八、守夜人军团的领导人为守夜人总司令,他将在诸王畿和大议会的代表的监督下由全体守夜人选举产生,为终身任职。每位守夜人军团成员都有资格被提名为总司令,不论出身、不论籍贯、不论民族和国家。
九、守夜人军团拥有保卫王国和国民的义务,作为交换,军团有权利在每十年举办的大议会上派出代表提出需求,只要需求合理、获得诸王和大议会代表的认可,王国就应满足守夜人的支援请求。
十、我决定,如果两位或三位王中有人无嗣离世,他的那部分王畿就将被其他王接管:如果是一位王,他将全盘接手这部分王畿;如果是两位王,这部分王畿将在他们之间进行合理地分割,这将着重依据当地的惯例边界和地势地貌展开。
十一、如果二位或三位王在离世前有了子嗣,王畿的民众又愿意推举其中的一位后嗣,在经过其它国王和大议会的许可后,这孩子就可以继承他父亲的王畿。
十二、在我对王国的这一处置确实实行后,诸王之间应当宣传和教导关于王国内部永远保持和平的思想,以便没有哪位王胆敢越界入侵其他的王畿,诸王之间应尽其所能且合理地施予帮助,共同抵御来自王国内外的敌人。
十三、诸王中的任何人也不得出于任何理由、承诺或过失而接纳前来投奔的其它王的手下,也不得为这些人求情;因为我希望任何罪人和不值得同情的人不应由于王国的分治而设法逃避制裁,如果他需要得到庇护或提交申诉,那就应前往所属王畿的圣地或名人处寻求这些,尝试在那里获得适当的同情。
十四、同样,我规定如果任何一位贵族或骑士非法撕毁与领主的契约,从一个王畿逃到另一个王畿,该王畿之王本人不能、也不得允许他的手下人出于正当或不正当的缘由收留此人及其家族成员。
十五、自王国正式分治始,我希望诸王的手下人只能获封他主君的王畿内的地产,而不能在其他诸王的王畿同时拥有其它地产;王国应当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一方面是为了避免遭遇行政、税收混乱的境况,另一方面则避免这种情形使相关者陷入到可能的丑闻中。同时,诸王的任何手下在王国内都合法地享有不受争议的继承权,这一点不受王畿分治的隔阂。若出现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相应事务应交由大议会讨论并决定。
十六、任何自由人在不存在契约或契约结束后有权按照个人意愿投效任一王畿,同理,他也可以不用改投他国。
十七、关于在诸王畿之间的财产转移和买卖活动,我下令诸王中的任何人都不得接受来自其他王畿的任何人转移和出卖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庄园、葡萄园和树林,与地产签订契约的领民或其他属于祖业的财产也包括在内。但是黄金、白银、珠宝、武器、甲胄以及其他被认为可以买卖的物件例外。自由人的状态应尽可能不受相关交易的影响。
十八、按照惯例,女性可以在诸王畿和其他国度中合法地寻找配偶,她们的合法祈求不得遭到拒绝,民众间的出嫁和迎娶皆被允许。女性有权处置在她们娘家所处的王畿内拥有的财产,尽管她们可能由于婚嫁居住在另一个王畿甚至另一个国度。
十九、至于为取信于人而提供的人质以及被送到各地加以看守起来的人,在未经这些人所属的王或领主或族长的同意下,这些人所在之地的王不得允许他们返回相应王畿。如果将来诸王间有合理的提议,为了促进相互协作,他们也得相互派送人质。关于因罪责而被流放者、因事务而被派遣者,我下令也要同样处置。